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跨省合資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后稅收收入分配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
文號: 滬財預[2014]127號
發文單位: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發文日期: 2014-11-03
各區縣財政局,各區縣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自貿區稅務分局,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各代理支庫: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跨省合資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后稅收收入分配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預〔2014〕96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按照執行。
一、“營改增”后,本市跨省合資鐵路企業稅收收入分配辦法
本市跨省合資鐵路運輸企業總部本級及其下屬站段本級按照1%預征率繳納的增值稅及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收入,由市與企業總部、下屬站段稅務關系所在區縣按現行財政體制規定的比例分享,其中: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市與區縣按35:65的比例分享,教育費附加收入100%為市級收入。
本市跨省合資鐵路運輸企業總部匯總預繳的增值稅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劃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383號)中明確的收入分配辦法進行分配。其中,滬杭鐵路客運專線股份有限公司總部注冊于本市,其繳納的歸屬本市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市與企業稅務關系所在區縣按現行財政體制規定的比例分享;滬寧城際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和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均注冊于外省市,本市應分享的地方稅收收入繼續由市稅務三分局負責管理,收入歸屬市級。
二、其他事項
關于跨省合資鐵路運輸企業2014年1-8月已繳本市地方稅收收入的分配調整問題,待財政部年終結算后,結合本市跨省合資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情況,另行研究市與相關區縣稅收調整事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2014年11月3日
原文地址:http://www.csj.sh.gov.cn/pub/xxgk/zcfg/zzs/201411/t20141119_411280.html